新中国成立后,境内案件由吴江、盛泽法庭审理。乡、镇司法工作由公安特派员和民政助理兼管。
1981年4月,公社配专职司法助理员1人。1984年4月,乡政府司法办公室(简称司法办)成立,行政受乡政府领导,业务受县司法局管理。司法办人员3人,其中司法助理1人,工作人员2人,办公地点设在政府大院内。1987年4月8日,乡法律服务所成立,人员3人,其中司法助理员1人,聘用工作人员2人,办公地点仍在政府大院内。1991年,县司法局任命钱金祥为乡法律服务所主任。2000年7月,坛丘、盛泽两镇合并,坛丘镇司法办并入盛泽镇司法办公室。坛丘镇(乡)司法助理员钱金祥。